Chief Inspector Morse是個老男人。
有點油肚,有點態度,沒什麼耐性,尤其是面對他自行劃定的「低智商人士」時。
他個頭不高,滿頭銀髮,衣著永遠講究得體:襯衫、領帶、西裝和風衣。
他的愛車是一輛暗紅色的Jaguar Mark II。在長達十三年的劇集中,這輛車始終閃閃發亮,幾乎沒有瑕疵,後來也成了Morse的象徵。
Morse不善交際,更不懂討好長官,所以一輩子只是個Chief Inspector,始終沒有升遷。
他對自己的評價倒很準確:
“I am a good detective, but a poor policeman.”
他的名字多年來一直是個謎。從學生時代起,所有人都只叫他的姓。Sergeant Lewis跟隨他多年,直到Morse去世前,才終於知道他的名字叫Endeavour。
這個名字來自他的母親,也和他寒微的出身一樣,被他小心藏了起來。
Morse有很強的階級意識,堅持正式稱呼,開口閉口都是Sir。他永遠叫Lewis的姓,絕不直呼其名,彷彿名字一出口,人和人之間那道必要的距離便會忽然消失。
他不喜歡待在辦公室。辦案時,常常流連在牛津大大小小的pub裡喝啤酒。
案子越複雜,越需要啤酒。
用他的話說,這是在給腦細胞加油。
他對Lewis很不耐煩,常常把人使喚得團團轉,既不體諒他的家庭生活,也不肯等人家喝完杯裡的東西,便急著拖他出去破案。
他還時常諷刺Lewis不懂文學與音樂,用詞不夠嚴謹,連who和whom都分不清。
忍無可忍時,他便怒氣沖沖地喊:
“Lewis,除此以外,你還能不能提一點有建設性的意見?”
Morse曾是牛津法律系的高材生。導師認為他前途無量,他卻在最後一學期退學,投身警務。
也許,他早已看透象牙塔裡的明爭暗鬥,知道自己待在那裡不會快樂。
他偏愛古典音樂與歌劇,嗜書如命,鍾愛Yeats,熟讀莎士比亞和希臘戲劇,也收藏大量古典黑膠唱片。
休息在家時,他的客廳裡總是大聲播放著意大利女高音或莫扎特。音樂響得接電話都要用喊的,鄰居自然也少不了投訴。
他最放鬆的時刻,是換上睡衣,窩在沙發裡看書,伴著震耳欲聾的古典音樂,喝幾杯紅酒,再沉沉睡去。
至於他的床,似乎從來沒有真正派上過用場。
他終身未婚。
年輕時曾經訂婚,未婚妻卻在最後關頭離開他,選擇了一位比他年長許多的牛津教授。多年後,那位教授離奇死亡,Morse在辦案時與昔日戀人重逢。本來似乎還有一線復合的可能,她最後卻選擇了自殺,追隨丈夫而去。
Morse深受打擊。
此後,他在劇中喜歡過不少女人。她們有一個共同特點:classy。
她們熱愛文學與音樂,穿裙子、絲質襯衫和風衣,塗著八十年代流行的猩紅色口紅。整部戲裡,我幾乎沒有見過一個穿T恤的女人,男人也很少。
Morse面對自己喜歡的女人時,既害羞,又溫柔。
除此以外,他辦案時的態度幾乎稱得上粗暴野蠻,連對最親密的同事法醫也不例外。
偏偏法醫在這部戲裡非常重要,因為Morse怕見屍體。
是的,他是一位傑出的刑事偵探,卻見血就暈,也厭惡面對醜陋破碎的屍身。因此,破案時,他非常依賴法醫冷靜、準確而專業的描述。
這也是Morse最迷人的地方。
他自負,刻薄,固執,階級觀念濃厚;他離不開酒,對下屬缺乏體諒,對女人一再動情,又一再失敗。
可是,他也敏銳、博學、誠實,對音樂、文學和美有近乎固執的忠誠。他不擅長生活,卻極懂人心;不適合警隊的規矩,卻能看見規矩遮蔽之下的真相。
《Inspector Morse》拍了十二季,歷時十三年,整部戲幾乎都在Oxford取景,美不勝收。
這些日子,我就這樣一集一集地看,居然快要看完了。
我喜歡這個文學化的、不像偵探的偵探。
也許正因為他不像偵探,才成了無可取代的Morse。